您好,欢迎访问这里是您的网站名称官网!
10年专注环保设备研发制造 环保设备系统设计\制作\安装一条龙服务
全国咨询热线:400-123-4567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程案例

【西固法院案例】一次装修引发两起诉讼 一份判决化解双方纷争

作者:小编 时间:2025-06-09 00:39:35 点击:

  “感谢法官为了我们的案子如此费心费力,既化解了我们和客户的争议,又帮我们公司挽回了损失,真的太谢谢您了!”

  这是近日西固法院陈官营法庭发生的一幕,这名连声向法官表示感谢的当事人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就在不久前,该公司因为一单装修生意涉入了两起纠纷,同时成为了原告和被告,令他倍感忧虑和烦心;如今一切尘埃落定,他亲手将一面写有“倾心竭力解民情 秉公执法为民忧”的锦旗赠给法官,表达内心的深深谢意。事情还要从一年前的一份装饰装修合同说起……

  2024年5月,张某与该装修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张某以105000元的总价款将自己名下位于西固区的一套住房交由该装修公司装修,并约定了承包方式、工期等,并同时约定,装修款分三次支付,张某于合同签订当日先行支付32000元,待房屋地砖贴完后在支付18000元,整个装修工程完毕将剩余的55000元全部付清。为确保合同双方依约履行,合同中还专门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须向本合同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造价金额的20%违约金”以及“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至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之日”。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第一期装修款,装修公司也正式进场施工。待贴砖工程完工后,装修公司通知张某验收并支付第二期装修款,张某在实际验看后认为部分瓷砖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装修公司整改,但因双方就整改问题产生争议,装修公司停止施工,张某也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并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以装修公司延误工期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同时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自己已经支付的装修款32000元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即21000元)的违约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通知装修公司到庭参加诉讼。装修公司非但不认可张某的诉讼请求,反而以“张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二期装修款,构成违约”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眼见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且分歧较大,办案法官认为,只有查明双方不履行合同的具体原因,才能准确厘清各自的责任。于是,办案法官对合同条款仔细审查,未发现双方此前对瓷砖的品质作出明确约定;而法官通过现场实地查看瓷砖的质量,也未发现明显瑕疵。经询问当事人和查看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得知,原来张某是对装修公司挑选的瓷砖不满意,要求其更换,装修公司虽然同意整改,但张某属意的瓷砖成本过高,超出了此前确定的预算,而张某又不肯加钱,所以僵持了下来。

  在了解了双方矛盾的症结后,办案法官认为,本案因装修施工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导致装修工程停工至今,现装修合同已丧失继续履行的信任基础,加之双方均主张解除该合同,应予支持。此外,依据合同中“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至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之日”的约定,在装修公司完成全屋瓷砖铺贴工作后,第二期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张某虽然不满意瓷砖质量,但既无证据证明瓷砖存在质量问题,又不同意对方提出的更换条件,此种情形下拒绝付款导致工期顺延,装修公司不存在延误工期的违约事实,故张某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至于装修公司要求张某承担违约金的反诉主张,办案法官认为,由于双方在装修合同中未对瓷砖质量明确约定,故张某要求装修公司按照其属意的品牌更换瓷砖是其作为业主的正当权利,虽然双方最终未对更换瓷砖事宜达成一致且张某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但不能据此认定张某存在单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故装修公司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同样不能成立。

  厘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后,办案法官委托专业机构对装修公司实际装修工程量进行计算,对双方均无异议的部分予以确认,对双方存在争议的部分,依照合同约定、行业惯例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综合进行认定,并对装修中存在的瑕疵酌情扣除了费用,最终计算出装修公司实际工程费用为54654.11元,扣除掉张某已经支付的32000元,还有22654.11需支付。据此,西固法院决定解除了原告(反诉被告)张某与被告(反诉原告)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并判令张某向装修公司支付装修工程款22654.11元。

  宣判后,办案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详细阐述了判决的依据和理由,并对各自的困惑和疑问一一答疑解惑。法官耐心的释法解疑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张某与装修公司均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认可和信服,当庭表示不提出上诉,这起因装修引发的矛盾纠纷划下了圆满的句点。判决生效后不久,装修公司专程前来西固法院,向本案的办案法官送锦旗致谢,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篇的一幕。

  装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业主与装修公司应当积极沟通,协商补救的方法途径;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应当按照约定的装修预算,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及价款及时对账,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不要单方自行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义务,以免产生违约风险。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